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对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台式电脑等,资产共计87项(详见附件1),处置资产的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因我局报废处置资产存放在多个不同地点,请于2025年11月6日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报废处置的资产实物。查勘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4:30-17:30。查勘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95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4-88851981。
三、收购商资质、资料要求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
(二)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三)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按《报价函》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文件,连同前款有关资料一起密封递交。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40号汕头水文分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4-88851981。邮编:515041。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规则
(一)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00。
(二)竞价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40号汕头水文分局。
(三)竞价规则:报价最高者竞得。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或以上的,由相同最高报价者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收购商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
五、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局
除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竞得者,竞得者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收购款项缴入指定银行账户。竞得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次标的为废旧物资,在存放期间可能因自然因素(如风化、锈蚀、霉变等)导致数量损耗,搬运过程中亦可能出现毁损、灭失等风险。对此,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充分预见上述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完全接受上述全部风险。成交后,标的将以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请各投标人谨慎评估风险,确保在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前提下参与报名。
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
2025年10月29日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681号


